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2024年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3-12 15:00:00

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根据医院业务发展的需求,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指导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2.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实践技能及业务能力。                                                                

(二)招聘岗位需求计划

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6名。具体人数、条件等情况详见《2024年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8.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且在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3月15日9:00至2024年3月29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网址:https://hh2024yy.ibaoming.net)进行注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应聘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只能选报1个岗位。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网上资格审查。2024年3月15日9:00至2024年3月29日15:0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网上审查。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2024年3月29日12:00前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24年3月29日12: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3.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黑河市。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须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及时与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打印准考证时间将在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公众号上另行公布。

(二)面试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进入体检环节资格。

1.现场资格审查

报名成功人员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在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审查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登记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

(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4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还须提供高中(中专)、大专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证书;

(4)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2.面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考生凭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体检

1.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因面试成绩低于60分取消体检资格而导致岗位拟聘人数不足1:1的比例,岗位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

2.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本次招聘岗位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会计、药剂师、病理技师、医务管理岗位试用期6个月,临床医生、麻醉科医生、中医医生、放射、超声诊断医生、病理诊断医生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待遇

(一)保险待遇: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二)工资待遇:

1.本次招聘会计、药剂师、病理技师、医务管理岗位,试用期期间按岗位核定工资执行。

(1)本科及以上学历试用期核定工资2240元/月,试用期满核定工资2800元/月,每年年度考核评为合格或以上等级的可在下一年的月核定工资额中增加50元。

(2)大专学历试用期核定工资2080元/月,试用期满核定工资2600元/月,每年年度考核评为合格或以上等级的可在下一年的月核定工资额中增加50元。

2.本次招聘临床医生、麻醉科医生、中医医生、放射、超声诊断医生、病理诊断医生岗位,按照执业资格确定工资待遇。

(1)试用期间以及执业医师证未注册到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的,执行岗位核定工资。

①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试用期核定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满核定工资2500元/月。

②本科学历试用期核定工资1900元/月,试用期满核定工资2300元/月。

③大专学历试用期核定工资1600元/月,试用期满核定工资1800 元/月。

(2)试用期满且执业医师证注册到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的,执行同工同酬工资。

绩效工资按照《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绩效管理及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

网上报名系统技术(缴费)咨询电话:400-1629-400转1331

监督举报电话:0456-8256405

政策咨询电话:0456-8256030

上述电话于正常工作时间使用


附件1:2024年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4年3月12日